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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挂牌督办的广西来宾“3·14”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_拜泉_拜泉县

作者: 互联网 时间: 2018-11-14

  三部门挂牌督办的广西来宾“3・14”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检察院起诉的85名被告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三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来宾市中级法院依法合并开庭审理。该案系最高检、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也是来宾市提起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来宾市检察院指派5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履行职务。

  

  2016至2017年间,广东省博罗县某油料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刘某、黄某、柯某和韦某等85名被告由广东向广西非法跨省转移属危险废物的废酸油渣,并堆放、倾倒和填埋在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和象州县三地,致使当地生态环境被污染,需清运处置污染废物总量12885.6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56.34万元,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368.05万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来宾市检察院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

  来宾市“3・14” 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17名危险废物的提供者、收集者、处置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除17名犯罪人外,经立案调查,来宾市检察院增加提供危险废物的4家企业、运输危险废物的19家输公司及40多名运输司机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努力追偿国家经济损失。经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0日公告期满,无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来宾市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向来宾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85名被告违法提供、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应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及鉴定评估费4千余万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书人当庭播放“3・14”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危废物事件的有关视频资料,直观展示事件经过及危害后果。简明扼要宣读起诉书后,按照主体身份、环境侵权行为、环境损害后果进行多媒体举证示证,就环境损害有关鉴定问题质询专家证人,就被告是否构成环境侵权、是否构成连带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法庭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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