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拜泉新闻 >

【拜泉】拜泉县:棚改工程为何没有惠民?

作者: 互联网 时间: 2018-08-20


  2012年,黑龙江省拜泉县实施大面积棚户区改造,时至2016年1月,仍有部分居民没有回迁,已经回迁了的居民,全部住的是没有经过验收且被法院查封了的房子。记者历时一年,将已知的真相还原给公众,其中许多核心资料因有关职能部门捂盖子,留下了许多“地球人都知道”的谜团。

  为什么把如此重要的棚改工程交给一个没有能力的开发商?

  陈艳丰,黑龙江恒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所开发的“恒冠世家”、“金域蓝湾”、“恒冠豪庭”,建筑面积达26万平方米三个小区全部位于拜泉县黄金地段。是该县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据该公司高管李德良称:仅综合成本就在5个亿。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精神,恒冠公司不属于“诚实守信”的企业,四年来,恒冠公司所开发的“恒冠世家”等三个小区,没有一个经过合法验收,没有一户的住宅不在法院查封状态,种种不争实际情况说明,恒冠公司不具备完全的开发能力。可为什么拜泉县政府要将这个关乎民生的棚改项目给一个不良商人呢?

  按照上述国家对棚改项目的优惠政策,这可以说是项“不差钱”的利好项目。并明确规定:“加强建设监管。省推进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李德良曾叫苦,省财政厅、建设厅的棚改项目补贴资金已经到了拜泉县,可县政府没有给恒冠公司。难道,这个资金也有人打主意?怪不得陈艳丰曾对一名讨要工程款的建设商扬言:“我陈艳丰要进去,拜泉县有很多当官的得跟我进去。”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向记者播放了这段录音。难怪陈艳丰敢如此胆大妄为?

  记者想要找陈艳丰核实此事,得知,陈艳丰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为什么涉及利益的监管环节都逾越的政策红线?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优惠政策,国家只对棚改项目中涉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部分实行土地划拨供应,而其他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必须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而拜泉县棚改项目,各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几乎为零。据原分管副县长介绍,政府把相关补助款拨付给的恒冠公司,恒冠公司没有用在实处。采访期间,记者也听到另一种说法,是县政府截留了这部分资金。如此一来,监管,更就无从谈起。

  对于棚改项目的建设质量,《实施意见》要求:“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一个叫富明春的建筑商告诉记者:陈艳丰为了节省造价,根本没有按照图纸施工,楼内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连一处消防龙头都没有。从开始施工到结束,始终没有任何监理部门。建设后期,由于陈艳丰不给工程款,建筑商只能停工,陈艳丰只好用赊账来的建材,劣质钢筋强度、拉力都不达标。砖头就更搞笑,拉来一千块,只能用五百块了,工人讥讽说:要数数,拉来一千块,卸下时成了二千块(半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包工头对记者说:如果连这样的“豆腐渣”政府都敢验收,拜泉的回迁户也太好糊弄了,说的不好听,他们是住在炸药包边上。

  这位包工头至今还保留着劣质钢筋、砖头的证据和视频。他曾警告陈艳丰:不给钱,就挨家挨户通知回迁户,让他们跟政府闹,公安就来抓你。

  在暗访中,记者看到了“房地产管理处”的统计表,信息表明:已开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面积已达六万平方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这些房屋中,只有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才能减免相关税赋。据知情人告诉记者,实际操作中,许多入住业主并非回迁户,这其中,开发商偷逃国家税收数千万元。而这一切,全部是在拜泉县政府默许之下操作的,因为,拜泉县有关官员“急开发商之所急”。

  为什么政法机关要包庇不良开发商?

  王伟,拜泉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商,按照他与陈艳丰的约定,陈艳丰若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他有权留置所建楼房,充抵工程款。2013年6月23日,陈艳丰给他写了欠据,约定欠款443万元,在一个月之内全部付清。同时签订了抵押协议,约定将恒冠世家小区商服B区12号和C区4号两套房源抵押给王伟,如果未能按期将欠款还清,以上两套房源将归属王伟所有。

  但是,王伟在恒冠房地产开发的三个小区里始终未能找到抵押协议里约定那两套房源。至此,王伟已经感到被骗了,于是,到拜泉公安局报案,一年后,被告知不予立案。记者是在王伟那里看到拜泉县公安局[拜公(经)不立字(2014)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该通知书载明:我局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陈艳丰的行为不涉嫌犯罪。

  据王伟向记者回忆,公安人员和恒冠房地产的工长也没能找到这两套房源。那么,公安局又是怎么审查的呢?

  王伟报案原因是陈艳丰涉嫌合同欺诈。因为“两套房源”“子虚乌有”。家住邻县的王伟后来得知,早在2012年底的时候,拜泉县电视台就发布公告,宣布恒冠世家小区的房产已经全部被法院资产保全,不允许进行再次买卖、抵押等转让和处置行为!而且,王伟还在一位名叫果秀云女士的手中发现了一张房源号、面积、抵押款项与他手中那张完全一样的抵押协议。

  先是“虚构事实”,后又隐瞒被法院查封的事实真相,王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还款协议,陈艳丰的行为符合《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关于拜泉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记者咨询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认为:该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区分陈艳丰的行为是刑法中所说的合同诈骗行为还是民事行为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标准: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5、行为人在违约后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表现。6、行为人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凡符合合同诈骗的几种形式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明其确实是真诚履行合同的证据,就应当确认为合同诈骗。根据介绍,陈艳丰的诈骗行为是成立的。另外,只要受害人报案了,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范围,构成何罪是法院的职权范围,不予立案是不正确的。若想维护权利,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并可复议一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