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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借助“大屏幕” 助推案件信息公开_拜泉吧_拜泉贴吧

作者: 互联网 时间: 2019-09-11

  为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机制,强化案件信息面对不特定公众的直接性,内部之间共享的便利性,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将信息公开从传统的对内“小屏幕”走向对外 “大屏幕”,开辟案件信息公开绿色通道。

  借助“大屏幕”,强化信息公开的直接性。案件信息公开是推进检务公开,推动阳光司法的重要途径。对此,该院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想办法、谋举措,拓宽案件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年初,案件管理部门与技术部门共同联系软件公司,开发案件流程实时公开软件,并利用一楼大厅的电子大屏幕,将案件名称、受理时间、受理环节、承办部门、办结时间等重要节点信息全程公开。从而与以“小屏幕”为媒介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相呼应,为习惯直接到案管部门了解和询问案件信息的百姓、律师等提供更直观、更便捷的信息渠道,是案件管理部门落实“百姓办事不求人”的重要举措。

  借助“大屏幕”,推进信息共享的便捷性。为落实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的要求,该院在案件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设置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收集、汇总、研判各部门需要的资源和可以共享的案件信息,并通过设置关键字、区分颜色显示和备注的形式,直接在信息公开大屏幕上予以提示。如在收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在电子屏的相关案件信息栏中提示控申部门注意,从而使控申部门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司法救助的情况。如此,使全院干警每天在来往之间便能直接获取共享的案件信息,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息不畅、共享不及时的情况,被检察干警亲切的称为信息共享“便利贴”。

  借助“大屏幕”,加强流程预警的公开性。案件信息公开要实现的效果之一就是以公开促公正,将检察工作无盲区的置于监督之中。对此,该院在设置案件信息公开电子屏时,直接设计预警信息,对于即将到期的案件设置红字预警,已经超期的案件设置黄字警示,直接将案件程序放大到检察干警、查询律师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的起到了预警作用,成为案件流程巡查的“第三监督员”,促进了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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